asmeb31.11-1989(R1998)
封頭 各種形式的
封頭,如平板,橢圓形(和上面的1106.6.2中所述形式不同)、球形或錐形
封頭等在本規范中全是允許使用。這類零件應按ASTM《鍋爐及壓力窗口規范》第VIII卷第一冊設計。
封頭材料的最許用應力應按1102.3規定確定。如果
封頭是焊接的,則
封頭焊縫一定要執照ASTM第VIII卷第一冊規定的100%射線檢驗合格。
封頭的壓力及溫度等級應等于或者高于1101.2.2規定的要求。但是,本規范認為沒有必要把ASTM第VIII卷第1冊的設計要求擴大到其他構件,在這些構件中,
封頭是完整組裝件中的組成部件。